一、REACH SVHC清单新增至197项 2018年9月4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ECHA)官方发布*20批候选REACH高关注物质公众征询,提议将4,4'-(1,3-二甲基丁基)二苯酚、苯并(k)荧蒽、荧蒽、菲、芘、全氟己酸及其铵盐共6项物质列入高关注物质(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SVHC)清单,目前,REACH 清单中已正式列入191项,SVHC将可能新增至197项。 REACH是欧洲法规,是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首字母缩写。 二、REACH范围及豁免: 1、REACH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因为它适用于制造,进口,投放市场或在欧洲共同体内使用的所有化学物质,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混合使用,也可以在预定释放的物品中使用。某些物质免于REACH的整体范围,而其他物质则免于法规的某些部分。 2、豁免包括: (1)放射性物质 (2)那些受海关监管的人 (3)非分离中间体 (4)物质运输 (4)浪费 3、其他物质可以免除REACH的某些方面,只要它们受到其他现有欧盟立法的监管。 例如: (1)用于人类或兽医用途的药品 (2)食物或饲料 (3)植物保护产品和杀菌剂 三、REACH管控的物质的危害及管控 1、根据REACH法规*57和58条款,在REACH管控的物质中具有致癌、致畸变、生殖毒性(CMR 1类和2类物质)、强持久生物累积性有毒物质(PBT)、非常持久和强生物积累物质(vPvB)以及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或内分泌干扰的物质为高关注物质(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简称SVHC),并 记录于法规附录XIV中。 2、高关注物质不允许随便使用,只有经过授权才可添加至产品中。根据REACH法规*7.2条款的规定,当物品中含有SVHC候选清单中的物质质量分数**过0.1%,并且该物质每年进入欧盟**过1吨/年/公司,则该物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 提交欧盟 REACH法规*7条*(4)款所要求的资料。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豁免通报。 四、REACH法规 1、REACH ( 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 是欧盟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涉及3万多种化学物质,多达300万-500万种商品,要求年产量或进口量1t以上的所有现有或新的化学物质均需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程序,并提供相关的使用安全性信息(SDS)。 2、通报条件: (1)该物质存在物品中的浓度大于0.1% (重量比); (2)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者进口的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过1吨; (3)该物质作为此项用途尚未被注册过。